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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关工委学生委员工作条例

发布日期:2024-10-31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,促进全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使学校关工委工作更加贴近实际、贴近学生,校关工委按照教育部关工委有关要求,决定在二级学院关工委设立学生委员(以下简称“学生委员”),并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关工委学生委员由各二级学院关工委推荐,报学校关工委备案,建议一般由学院团委副书记担任。学生委员由二级学院关工委进行日常管理。

第二章 工作任务

第三条 学生委员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二级学院关工委的日常工作,配合二级学院关工委对青年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,引导青年学生勤奋学习,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提高综合素质,养成良好学风。

第四条 学生委员的具体职责如下:

1.开展思想动态调研。围绕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围绕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围绕当前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,围绕社会上的热点话题等,了解收集广大同学的反映、观点、想法、思想动态及心理健康问题。

2.开展学风建设调研。了解所在学院、班级同学在学习风气、学习方法、学习态度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;了解新生入学后在学习转变、专业认知等方面存在的想法和问题。

3. 参与社会工作调查。要定期了解广大同学对于学校发展、教育教学、校园文化、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议与意见;定期开展社会调研工作,了解广大同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,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和解决措施。

4.加强校、院工作联络。要保持与校关工委的经常性联系,发挥校院两级关工委的桥梁作用,做好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。

5.协助学院关工委秘书加强信息报送和本学院关工委工作的宣传报导。

第三章 组织管理

第五条 校关工委定期召开学生委员培训会,加强学生委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培训。学生委员参加本学院关工委会议,参与研究、制定本学院关工委工作计划。

第六条 校关工委将不定期开展优秀学生委员评选工作,按照开展工作情况、报送信息数量和质量、工作态度及效果等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委员予以表彰。

第七条 学生委员发生变动时,须及时通报校关工委,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改。

2024年10月

东北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